非常规水源是常规水源的重要补充,对于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区域水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针对非常规水源表述、统计口径不一致等问题,水利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常规水源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广义的非常规水源涵盖常规水源以外的一切其他水源,《通知》所称的非常规水源,指经处理后可以利用或在一定条件下可直接利用的再生水、集蓄雨水、淡化海水、微咸水、矿坑水等,主要用于节约用水领域相关监督考核和统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以及水资源公报编报工作。 《通知》强调,要明确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统计口径,主要统计再生水、集蓄雨水、淡化海水、微咸水和矿坑水五部分。 再生水利用量,统计水质符合工业用水、城市非饮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不同用途回用标准,并加以利用的水量。 集蓄雨水利用量,统计采用集雨场地或微型集雨工程(水窖、水柜、雨水罐、水池等)进行收集、存储,满足《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 50596-2010)等技术标准后加以利用的天然降水(大气降水)量。 淡化海水利用量,统计从供水端统计通过海水淡化设施处理后供给各类用户的水量。 微咸水利用量,统计矿化度为2g/L~5g/L的地下水利用量。 矿坑水利用量,统计煤矿等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直接利用或进行净化处理后利用的露天矿坑水、矿井水或疏干水利用量。 《通知》还对海水直接利用量、再生水生态补水、雨水入渗量、直排矿坑水等统计中可能涉及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说明。 水利部要求各级水利部门把非常规水源统计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抓紧抓好,指导地方按照规定的统计口径如实、准确地填报数据,切实加强对非常规水源等相关数据的分析、审核,为大力推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提供权威的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